《通典》 乐典 第 一 百 四 十 一

作者:杜佑
  乐一乐序歷代沿革上乐序夫音生於人心,心惨则音哀,心舒则音和。然人心復因音之哀和,亦感而舒惨,则韩娥曼声哀哭,一里愁悲;曼声长歌,眾皆喜忭,斯之谓矣。是故哀、乐、喜、怒、敬、爱六者,隨物感动,播於形气,协律吕,谐五声。舞也者,咏歌不足,故手舞之,足蹈之,动其容,象其事,而谓之为乐。乐也者,圣人之所乐,可以善人心焉。所以古者天子、诸侯、卿大夫无故不彻乐,士无故不去琴瑟,以平其心,以畅其志,则和气不散,邪气不干。此古先哲后立乐之方也。周衰政失,郑卫是兴。秦汉以还,古乐沦缺,代之所存,韶武而已。下不闻振鐸,上不达謳谣,但更其名,示不相袭,知音復寡,罕能制作。而况古雅莫尚,胡乐荐臻,其声怨思,其状促遽,方之郑卫,又何远乎!爰自永嘉,戎羯迭乱,事有先兆,其在於兹。圣唐贞观初作破阵乐,舞有发扬蹈厉之容,象其威武也。歌有麤和嘽发之音,麤谓初用干戈平戎,戎既平,子爱百姓,有和乐之心。嘽谓乐心,发谓喜心,言天下既安,功成而喜乐也。嘽音昌善反。表兴王之盛烈,何谢周之文武,岂近古相习所能关思哉!而人间胡戎之乐,久习未革。古者因乐以著教,其感人深,乃移风俗。將欲闲其?,正其颓,唯乐而已矣。

  第一歷代沿革上

  第二歷代沿革下

  第三十二律五声八音名义五声十二律旋相为宫五声十二律相生法歷代制造

  第四权量八音乐悬

  第五歌杂歌曲舞杂舞曲

  第六清乐坐立部伎四方乐散乐前代杂乐

  第七郊庙宫悬备舞议郊庙不奏乐庙诸室別舞议祭日不宜遍舞六代乐议舞佾议宗庙迎送神乐议散斋不废乐议临轩拜三公奏乐议三朝行礼乐失制议三朝上寿有乐议三朝不宜奏登歌议彻食宜有乐议巴渝舞杂武舞议皇后乐议东宫宴会奏金石轩悬及女乐等议皇帝幸东宫鼓吹作议国哀废乐议:遏密不设悬议大丧而弟嗣位未三年废乐议大丧在寇梓宫未返废乐议皇后崩服未终废乐议太后父丧废乐议皇后母丧废乐议公主丧废乐议太子所生丧废乐议大臣丧废乐议忌月不废乐议  歷代沿革上伏羲神农黄帝少皞顓頊帝嚳唐虞夏商周秦汉后汉魏晋宋

  伏羲乐名扶来,亦曰立本。

  神农乐名扶持,亦曰下谋\。见帝系谱及孝经纬。又按隋乐志云:「伊耆有苇籥之音,伏羲有网罟之咏,葛天八闋,神农五絃,事与功偕,其来尚矣。」

  黄帝作咸池。尧增修而用之。咸,皆也。池,施也。言德之无不施也。又云:池言其包容浸润。周礼曰「大咸」。  少皞作大渊。见帝王代记。

  顓頊作六茎。茎,根也,谓泽及下也。  帝嚳作五英。英,谓华茂也。

  尧作大章。章,明也。言尧德章明也。

  舜作大韶。韶,继也。言舜能继尧之德。周礼曰「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