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坚志》 夷坚乙志卷五 宋固杀人报 作者:洪迈 成都人宋固.为县之文学.乡耆长有病者.困卧境上.时大观四年.朝廷方行安济法.若有病者.则里正当任责.固惮于闻官.诱令过双流县牛饮桥.觉病者怀中有所挟.搜之得银十余两.乃取之.而推堕其人桥下.戒其徒勿得言.居无何.复至前处.失脚堕水中死.其尸出下流五十里外沙碛中.与病者尸合.若相抱持者然.三事王时亨说. 上一章 夷坚志序 目录 下一章 夷坚乙志卷五 张女对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