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孤致的诗词(307首)
上篇
秦孝公据崤函之固,拥雍州之地,君臣固守以窥周室,有席卷天下,包举宇内,囊括四海之意,并吞八荒之心。
当是时也,商君佐之,内立法度,务耕织,修守战之具;外连衡而斗诸侯。
于是秦人拱手而取西河之外。
臣窃惟事势,可为痛哭者一,可为流涕者二,可为长太息者六,若其它背理而伤道者,难遍以疏举。
进言者皆曰天下已安已治矣,臣独以为未也。
曰安且治者,非愚则谀,皆非事实知治乱之体者也。
夫抱火厝之积薪之下而寝其上,火未及燃,因谓之安,方今之势,何以异此!本末舛逆,首尾衡决,国制抢攘,非甚有纪,胡可谓治!陛下何不一令臣得熟数之于前,因陈治安之策,试详择焉!夫射猎之娱,与安危之机孰急?使为治劳智虑,苦身体,乏钟鼓之乐,勿为可也。
年、月、日,季父愈闻汝丧之七日,乃能衔哀致诚,使建中远具时羞之奠,告汝十二郎之灵:呜呼!吾少孤,及长,不省所怙,惟兄嫂是依。
中年,兄殁南方,吾与汝俱幼,从嫂归葬河阳。
既又与汝就食江南。
零丁孤苦,未尝一日相离也。
凡大人之道有三:一曰正蒙难,二曰法授圣,三曰化及民。
殷有仁人曰箕子,实具兹道以立于世,故孔子述六经之旨,尤殷勤焉。
当纣之时,大道悖乱,天威之动不能戒,圣人之言无所用。
进死以并命,诚仁矣,无益吾祀,故不为。
维治平四年七月日,具官欧阳修,谨遣尚书都省令史李敭,至于太清,以清酌庶羞之奠,致祭于亡友曼卿之墓下,而吊之以文。
曰:呜呼曼卿!生而为英,死而为灵。
其同乎万物生死,而复归于无物者,暂聚之形;不与万物共尽,而卓然其不配者,后世之名。
此自古圣贤,莫不皆然,而著在简册者,昭如日星。
初,张衡作《定情赋》,蔡邕作《静情赋》,检逸辞而宗澹泊,始则荡以思虑,而终归闲正。
将以抑流宕之邪心,谅有助于讽谏。
缀文之士,奕代继作;因并触类,广其辞义。
余园闾多暇,复染翰为之;虽文妙不足,庶不谬作者之意乎。
越王勾践栖于会稽之上,乃号令于三军曰:“凡我父兄昆弟及国子姓,有能助寡人谋而退吴者,吾与之共知越国之政。
”大夫种进对曰:“臣闻之,贾人夏则资皮,冬则资絺,旱则资舟,水则资车,以待乏也。
夫虽无四方之忧,然谋臣与爪牙之士,不可不养而择也。
譬如蓑笠,时雨既至,必求之。
维太平不易之元,蓉桂竞芳之月,无可奈何之日,怡红院浊玉,谨以群花之蕊,冰鲛之縠,沁芳之泉,枫露之茗,四者虽微,聊以达诚申信,乃致祭于白帝宫中抚司秋艳芙蓉女儿之前曰:窃思女儿自临浊世,迄今凡十有(通“又)”六载。
其先之乡籍姓氏,湮沦而莫能考者久矣。
而玉得于衾枕栉沐之间,栖息宴游之夕,亲昵狎亵,相与共处者,仅五年八月有奇。
忆女儿曩生之昔,其为质则金玉不足喻其贵,其为性则冰雪不足喻其洁,其为神则星日不足喻其精,其为貌则花月不足喻其色。
熙宁八年夏,吴越大旱。
九月,资政殿大学士知越州赵公,前民之未饥,为书问属县灾所被者几乡,民能自食者有几,当廪于官者几人,沟防构筑可僦民使治之者几所,库钱仓粟可发者几何,富人可募出粟者几家,僧道士食之羡粟书于籍者其几具存,使各书以对,而谨其备。
州县史录民之孤老疾弱不能自食者二万一千九百余人以告。
故事,岁廪穷人,当给粟三千石而止。
乾隆丁亥冬,葬三妹素文于上元之羊山,而奠以文曰:呜呼!汝生于浙,而葬于斯,离吾乡七百里矣;当时虽觭梦幻想,宁知此为归骨所耶?汝以一念之贞,遇人仳离,致孤危托落,虽命之所存,天实为之;然而累汝至此者,未尝非予之过也。
予幼从先生授经,汝差肩而坐,爱听古人节义事;一旦长成,遽躬蹈之。
呜呼!使汝不识《诗》、《书》,或未必艰贞若是。
余捉蟋蟀,汝奋臂出其间;岁寒虫僵,同临其穴。
孝武皇帝陈皇后,时得幸,颇妒。
别在长门宫,愁闷悲思。
闻蜀郡成都司马相如天下工为文,奉黄金百斤,为相如、文君取酒,因于解悲愁之辞。
而相如为文以悟主上,陈皇后复得亲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