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撰的诗词(90首)
夫凌云概日,由余之所未窥;千门万户,张衡之所曾赋。
周王璧台之上,汉帝金屋之中,玉树以珊瑚为枝,珠帘以玳瑁为匣。
其中有丽人焉。
其人也:五陵豪族,充选掖庭;四姓良家,驰名永巷。
秘阁修撰韩公知婺之明年,以“恣行酷政,民冤无告”劾去。
去之日,百姓遮府门愿留者,顷刻合数千人,手持牒以告摄郡事。
摄郡事振手止之,辄直前不顾;则受其牒,不敢以闻。
明日出府,相与拥车下,道中至不可顿足。
河阳军节度、御史大夫乌公,为节度之三月,求士于从事之贤者。
有荐石先生者。
公曰:“先生何如?”曰:“先生居嵩、邙、瀍、谷之间,冬一裘,夏一葛,食朝夕,饭一盂,蔬一盘。
人与之钱,则辞;请与出游,未尝以事免;劝之仕,不应。
巩顿首再拜,舍人先生:去秋人还,蒙赐书及所撰先大父墓碑铭。
反复观诵,感与惭并。
夫铭志之著于世,义近于史,而亦有与史异者。
盖史之于善恶,无所不书,而铭者,盖古之人有功德材行志义之美者,惧后世之不知,则必铭而见之。
维太平不易之元,蓉桂竞芳之月,无可奈何之日,怡红院浊玉,谨以群花之蕊,冰鲛之縠,沁芳之泉,枫露之茗,四者虽微,聊以达诚申信,乃致祭于白帝宫中抚司秋艳芙蓉女儿之前曰:窃思女儿自临浊世,迄今凡十有(通“又)”六载。
其先之乡籍姓氏,湮沦而莫能考者久矣。
而玉得于衾枕栉沐之间,栖息宴游之夕,亲昵狎亵,相与共处者,仅五年八月有奇。
忆女儿曩生之昔,其为质则金玉不足喻其贵,其为性则冰雪不足喻其洁,其为神则星日不足喻其精,其为貌则花月不足喻其色。
二月三日,丕白。
岁月易得,别来行复四年。
三年不见,《东山》犹叹其远,况乃过之,思何可支!虽书疏往返,未足解其劳结。
昔年疾疫,亲故多离其灾,徐、陈、应、刘,一时俱逝,痛可言邪?昔日游处,行则连舆,止则接席,何曾须臾相失!每至觞酌流行,丝)
竹并奏,酒酣耳热,仰而赋诗,当此之时,忽然不自知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