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容土地的词语

形容土地的词语:1. 平坦;2. 崎岖;3. 肥沃;4. 荒芜;5. 红土;6. 黄土;7. 黑土;8. 沙漠;9. 森林;10. 山地;11. 湿地;12. 石头;13. 沼泽;14. 岩石;15. 绿地;16. 草原;17. 河流;18. 海滩;19. 洼地;20. 高原

形容土地的词语 相关词语和解释

词语拼音/解释
土地税 土地税 土地税简称“地税” 。指对土地课税的总称。根据土地的价格、面积或收益等作为课税依据,计算征收。土地税在各种赋税中历史最久,并为各国普遍采用。如旧中国的田赋和地价税,都属于土地税。在私有制社会,土地是作为私有财产征税的。各国在不同时代,实行不同的土地税制。按其性质不同,可分为土地财产税、土地收益税、土地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等几种。
土地入股 土地入股 土地入股,是指土地权利人将土地使用权和投资者的投资共同组成一个公司或经济实体。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处理社员私有土地的办法。对社员入社的土地,根据其常年产量评定为若干股,作为交纳股份基金和取得土地分红的依据。评定社员入社土地的产量,主要根据土地的质量和实际产量,以使每个社员的利益不受损害。土地入股并没有改变土地私有制,但土地所有权已与使用权相分离,为进一步过渡到土地公有制奠定了基础。
土地稅 土地税 土地税简称“地税” 。指对土地课税的总称。根据土地的价格、面积或收益等作为课税依据,计算征收。土地税在各种赋税中历史最久,并为各国普遍采用。如旧中国的田赋和地价税,都属于土地税。在私有制社会,土地是作为私有财产征税的。各国在不同时代,实行不同的土地税制。按其性质不同,可分为土地财产税、土地收益税、土地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等几种。
土地庙 土地庙 土地庙又称福德庙、伯公庙,中国民间供奉土地神的庙宇,多为自发建立的小型建筑,属于分布最广的祭祀建筑,各地乡村均有分布,以至凡有民众居住的地方就有供奉土地神的地方——土地庙。
土地规划 土地规划 土地规划(tǔ dì ɡuī huà)指一国或一定地区范围内,按照经济发展的前景和需要,对土地的合理使用所作出的长期安排。旨在保证土地的利用能满足国民经济各部门按比例发展的要求。规划的依据是现有自然资源、技术资源和人力资源的分布和配置状况,务使土地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而不因人为的原因造成浪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做的总体安排和布局。
土地廟 土地庙 土地庙又称福德庙、伯公庙,中国民间供奉土地神的庙宇,多为自发建立的小型建筑,属于分布最广的祭祀建筑,各地乡村均有分布,以至凡有民众居住的地方就有供奉土地神的地方——土地庙。
土地公公 土地公公 土地神,又有各种称谓包括 伯公、大伯公、福德正神、福德老爷、土地公公、土地伯公、福德公、土地公, 地主爷, 土地爷、福德、土公、土地、土伯、土正、社神、社公、社官等。琉球称为土帝君(トゥティークー)。
土地爷 土地爷 土地爷是古代中国传说中掌管一方土地的神仙,住在地下,是神仙中级别最低的。俗话说“别拿土地爷不当神仙”。在中国民间土地神的形象千姿百态,性格各异。作为地方保护神,流行于全国各地,旧时凡有人群居住的地方就有祀奉土地神的现象存在。
土地爺 土地爷 土地爷是古代中国传说中掌管一方土地的神仙,住在地下,是神仙中级别最低的。俗话说“别拿土地爷不当神仙”。在中国民间土地神的形象千姿百态,性格各异。作为地方保护神,流行于全国各地,旧时凡有人群居住的地方就有祀奉土地神的现象存在。
土地法 土地法 土地法,是指国家调整土地所有、占有、经营、使用、保护、管理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目的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土地经济利益,有利于稳定统治阶级的社会经济秩序和政治统治。
土地公 土地公 (中国福德正神)土地公又称福德正神,是中国民间宗教信仰之一,其供奉的土地庙属于中国分布最广的祭祀建筑。土地公本名张福德,自小聪颖至孝;三十六岁时,官朝廷总税官,为官清廉正直,体恤百姓之疾苦,做了许许多多善事。一零二岁辞世。死后三天其容貌仍不变,有一贫户以四大石围成石屋奉祀,过了不久,即由贫转富,百姓都相信是神恩保佑,於是合资建庙并塑金身膜拜,因此生意人常祭祀之。亦有说在他死后,接任的税官上下交征,无所不欲,民不堪命。这时,人民想到张福德为政的好处,念念不忘,於是建庙祭祀,取其名而尊为「福德正神」。土地公信仰寄托了中国劳动人民一种祛邪、避灾、祈福的美好愿望。
土地堂 土地堂 土地堂,拼音为tǔ dì táng,汉语词汇,是指一家一户院子里敬奉土地神的地方。
土地菩萨 土地菩萨 土地菩萨,读音tǔ dì pú sà,汉语词语,指土地神。 出自周立波 《山乡巨变》。
土地祠 土地祠 土地祠:北京南新华街 土地祠:山西省平遥古城景区
土地菩薩 土地菩萨 土地菩萨,读音tǔ dì pú sà,汉语词语,指土地神。 出自周立波 《山乡巨变》。
任地 任地 【词目】任地 【拼音】rèn dì 【释义】 1、犹任土。按照土地的不同情况征收赋税。 2、利用土地。 3、依据、凭借地势。 1、犹任土。按照土地的不同情况征收赋税。 《周礼·地官·载师》:“载师掌任土之灋……凡任地,国宅无征,园廛二十而一,近郊十一,远郊二十而三,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 郑玄 注 引郑司农曰:“任地,谓任土地以起税赋也。” 孙诒让 正义:“任地,犹上文‘任土’后郑云‘任其力势所能生育,且以制贡赋’是也。” 2、利用土地。 《商君书·算地》:“故为国任地者,山林居什一,薮泽居什一,溪谷流水居什一,都邑蹊道居什四,此先王之正律也。” 高亨注:“任,利用。”《吕氏春秋·上农》:“上田夫食九人,下田夫食五人,可以益,不可以损。一人治之,十人食之,六畜皆在其中矣。此大任地之道也。”。”《史记·五帝本纪》:“﹝颛顼﹞静渊以有谋,疏通而知事;养材以任地,载时以象天,依鬼神以制义,治气以教化,絜诚以祭祀。” 参阅《吕氏春秋·任地》。 3、依据、凭借地势。 《文选·谢惠连》:“值物赋象,任地班形。” 李善注:“任,犹因也。” 凡耕之道,必始于垆(1),为其寡泽而后枯。必厚其靹,为其唯(2)厚而及。者之,坚者耕之,泽其鞆而后之。上田则被其处,下田则尽其污。无与三盗(3)任地。夫四序参发,大甽小亩,为青鱼胠,苗若直猎,地窃之也。既种而无行,耕而不长,则苗相窃也(4)。弗除则芜,除之则虚,则草窃之也。故去此三盗者,而后粟可多也。所谓今之耕也营而无获者,其蚤者先时,晚者不及时,寒暑不节,稼乃多菑。实(5)其为亩也,高而危则泽夺,陂则埒,见风则,高培(6)则拔,寒则雕,热则脩,一时而五六死(7),故不能为来。不俱生而俱死,虚稼先死,众盗乃窃。望之似有余,就之则虚(8)。农夫知其田之易也,不知其稼之疏而不适也;知其田之除也,不知其稼居地之虚也。不除则芜,除之则虚,此事之伤也。故亩欲广以平,甽欲小以深,下得阴,上得阳(9),然后咸生。稼欲生于尘而殖于坚者。慎其种,勿使数,亦无使疏。于其施土,无使不足,亦无使有余。熟有耰也(10),必务其培。其耰也稹,稹者其生也必先。其施土也均,均者其生也必坚。是以亩广以平则不丧本。茎生于地者,五分之以地。茎生有行,故速长;弱不相害,故速大。衡行必得,纵行必术。正其行,通其风,夬必中央,帅为泠风。苗,其弱也欲孤,其长也欲相与居,其熟也欲相扶。是故三以为族,乃多粟。凡禾之患,不俱生而俱死。是以先生者美米,后生者为秕。是故其耨也,长其兄而去其弟。树肥无使扶疏,树不欲专生而族居。肥而扶疏则多秕,而专居则多死。不知稼者,其耨也,去其兄而养其弟,不收其粟而收其秕。上下不安,则禾多死。厚土则孽不达,薄土则蕃轓而不发。垆埴冥色,刚土柔种,免耕杀匿,使农事得。选自《吕氏春秋·卷二十六·士容论 ·辩土》 (1)垆(lú):性质刚硬的黑土。(2)唯:通“虽”。(3)三盗:即下文所说的地窃、苗窃、草窃。(4)苗相窃:庄稼没有行列,说明种得太密,太密就会互相妨害,如争夺养分、遮挡阳光和空气等,结果都不能长好,这就像禾苗互相偷盗一样。(5)实:是。(6)培:培土。(7)五六死:指上文说的几种作物致死的途径。(8)虚:不结籽实。(9)阳:阳光。(10)有:通“为”。耰(yōu):用土覆盖种子,与“施土”同义。五分之以地:把亩面分成五等分。《任地》篇说:“是以六尺之耜,所以成亩也”,则亩宽当为六尺。但这六尺包括一尺的甽在内,亩面的实际宽度只有五尺,在这五尺宽的亩面上种植作物,要把亩面分成一尺宽的五条。具体做法则其说不一。夏纬瑛认为应是每亩种两行,行阔、行距各为一尺,亩面的两边各留一尺。陈奇猷则认为应是种五行,每行作物的岔根所占宽度为亩面的五分之一。总之,这句话是讲行距的,所以下面有“茎生有行”的话。帅:通“率”。都。扶:依助。以上三句是讲间苗、定苗的要求。兄:比喻先生的壮苗。弟:比喻晚出的弱苗。上:指苗。下:指土地。埴(zhí):粘土。 耕地的原则是:一定要从垆土开始,因为这种土水分少,干土层厚。一定要把柔润的地放到后面耕,因为这种土即使拖延一下也还来得及耕。水分饱和的土地要缓耕,坚硬的土地要立即耕,柔润的土地要放在一边推迟耕。高处的土地耕后要把地面耙平,低湿的土地首先要把积水排净。不要让“三盗”和自己一起使用土地。四时依次出现,是和农事相参验的。有些人田畦做得太窄,垄沟做得太宽,田畦看上去就像一条条被困在地上的青鱼,上面的禾苗长得像兽颈上的鬃毛,这是地盗,地把苗侵吞了。庄稼种下去却密密麻麻地没有行列,尽力耕耘也难以长大,这是苗盗,苗与苗相互侵吞了。不除杂草地就要荒芜,清除杂草又会弄活苗根,这是草盗,草把苗侵吞了。所以必须除掉这三盗,然后才能多打粮食。当今有些人从事农耕,尽力经营却没有收获,这是因为他们行动早的先于农时,行动迟的赶不上农时,四季的劳作不合时节,所以庄稼多遭灾害。他们修治田畦,修得又高又陡,这样水分就容易散失;畦坡过于斜险,畦面就容易倾塌。庄稼种在这样的田畦上,遇风就会倒伏,培土过高就会连根拔出,天气冷一点就会凋零,天气热一点就会枯萎。同时有五六种致死的途径,所以不可能有好收成。庄稼不同时出土,却同时成熟。现在根虚活的提前死掉,于是地盗、苗盗、草盗就会发生。这种庄稼,远望似乎长势很旺,走近一看,原来没有什么籽实。农夫只知道他的田地已经整过,却不知道他的庄稼过于稀疏,密度不够,只知道他的田地已经管过,却不知道他的庄稼在地里扎根不牢。杂草不除,土地就要荒芜;清除杂草,又会弄活苗根。这是农事的大害。所以,田畦应该又宽又平,垄沟应该又小又深。这样,庄稼下得水分,上得阳光,才能苗全苗壮。庄稼应在细软的土中萌发,而在坚实的土中生长。播种一定要小心,不要使它过密,也不要使它过稀。在覆土盖种方面,不要使土不足,也不要使土过厚。这件事要仔细去做,一定要在盖种的土上多下功夫。盖种的土要打得细碎,细碎了庄稼出苗就一定快。盖种的土要撒得均匀,均匀了庄稼扎根就一定牢。所以,田畦又宽又平,就能使庄稼根部不受损害。禾苗生于畦中,把田畦均分为五分。禾苗出土成行,所以迅速生长;小时互不妨害,所以发育很快。横行一定要恰当,纵行一定要端直。要使行列端正,和风通畅,一定注意疏通田地的中心,使田中到处吹到和风。禾苗幼小时以独生为宜,长起来以后应靠拢在一起,成熟时应互相依扶。禾苗三四株长成一簇,就能多打粮食。农作物的难处,在于尽管不同时出苗,时令一到却要同时死去。所以先出土的结粒就好,后出土的就多是秕子。因此,锄草间苗的时候,要安养先生的壮苗,去掉后生的弱苗。在肥沃的土地上种植,不要种得过稀而使庄稼疯长;在贫瘠的土地上种植,不要种得过密而使庄稼挤在一起。土地肥沃庄稼又长势过旺,秕子就会结得多,土地贫瘠庄稼又挤在一起,禾苗就会死得多。不会种田的人,他们间苗时,去掉先生的壮苗而留下后生的弱苗,结果收不到粮食而只能收些秕子。对禾苗和土地都处理不当,庄稼就会大量死亡。覆土过厚,萌芽就钻不出地面;覆土过薄,种子就会遭到闭锢而不能发芽。垆土埴土颜色发暗,这些刚硬的土地要使它软熟以后再种,要勤加翻耕以消灭宿草害虫,使农事活动进行得当。
地价税 地价税 地价税是根据土地价格向土地所有者征收的一种土地税。各国土地制度不尽相同,但一般都征收地价税(即土地原价税)和土地增值税,有的国家则以土地收益为基础,征收土地转让收益税,还有些国家以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为征税对象,而征收土地保有税的。地价税是根据土地价格向土地所有者征收的一种土地税,一般分为两种:土地原价税:是按土地的原始价格征税,不包括土地改良价格。这种税是对未被利用的土地征收的“未改良地价税”;土地增值税:是指按土地价格增加数额征税。
地價稅 地价税 地价税是根据土地价格向土地所有者征收的一种土地税。各国土地制度不尽相同,但一般都征收地价税(即土地原价税)和土地增值税,有的国家则以土地收益为基础,征收土地转让收益税,还有些国家以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为征税对象,而征收土地保有税的。地价税是根据土地价格向土地所有者征收的一种土地税,一般分为两种:土地原价税:是按土地的原始价格征税,不包括土地改良价格。这种税是对未被利用的土地征收的“未改良地价税”;土地增值税:是指按土地价格增加数额征税。
房地产 房地产 房地产是一个综合的较为复杂的概念,从实物现象看,它是由建筑物与土地共同构成。土地可以分为未开发的土地和已开发的土地,建筑物依附土地而存在,与土地结合在一起。建筑物是指人工建筑而成的产物,包括房屋和构筑物两大类。 对于房地产的概念,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房地产既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同时也是一项法律权利。 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房地产是指房产和地产的总称,包括土地和土地上永久建筑物及其所衍生的权利。房产是指建筑在土地上的各种房屋,包括住宅、厂房、仓库和商业、服务、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办公用房等。地产是指土地及其上下一定的空间,包括地下的各种基础设施、地面道路等。房地产由于其自己的特点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在经济学上又被称为不动产。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建筑物、房地合一。在房地产拍卖中,其拍卖标的也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状态下的物质实体及其权益。随着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发展,房地产已经成为商业交易的主要组成部分。 法律意义上的房地产本质是一种财产权利,这种财产权利是指寓含于房地产实体中的各种经济利益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各种权利,如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典当权、租赁权等。
房地產 房地产 房地产是一个综合的较为复杂的概念,从实物现象看,它是由建筑物与土地共同构成。土地可以分为未开发的土地和已开发的土地,建筑物依附土地而存在,与土地结合在一起。建筑物是指人工建筑而成的产物,包括房屋和构筑物两大类。 对于房地产的概念,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房地产既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同时也是一项法律权利。 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房地产是指房产和地产的总称,包括土地和土地上永久建筑物及其所衍生的权利。房产是指建筑在土地上的各种房屋,包括住宅、厂房、仓库和商业、服务、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办公用房等。地产是指土地及其上下一定的空间,包括地下的各种基础设施、地面道路等。房地产由于其自己的特点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在经济学上又被称为不动产。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建筑物、房地合一。在房地产拍卖中,其拍卖标的也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状态下的物质实体及其权益。随着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发展,房地产已经成为商业交易的主要组成部分。 法律意义上的房地产本质是一种财产权利,这种财产权利是指寓含于房地产实体中的各种经济利益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各种权利,如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典当权、租赁权等。
房地産 房地产 房地产是一个综合的较为复杂的概念,从实物现象看,它是由建筑物与土地共同构成。土地可以分为未开发的土地和已开发的土地,建筑物依附土地而存在,与土地结合在一起。建筑物是指人工建筑而成的产物,包括房屋和构筑物两大类。 对于房地产的概念,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房地产既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同时也是一项法律权利。 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房地产是指房产和地产的总称,包括土地和土地上永久建筑物及其所衍生的权利。房产是指建筑在土地上的各种房屋,包括住宅、厂房、仓库和商业、服务、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办公用房等。地产是指土地及其上下一定的空间,包括地下的各种基础设施、地面道路等。房地产由于其自己的特点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在经济学上又被称为不动产。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建筑物、房地合一。在房地产拍卖中,其拍卖标的也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状态下的物质实体及其权益。随着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发展,房地产已经成为商业交易的主要组成部分。 法律意义上的房地产本质是一种财产权利,这种财产权利是指寓含于房地产实体中的各种经济利益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各种权利,如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典当权、租赁权等。
地土 地土 (1).犹土地;土壤。《新唐书·贾耽传》:“耽嗜观书……故天下地土、区产、山川夷岨,必究知之。” 宋 周煇 《清波杂志》卷三:“﹝海陵﹞后土祠前后地土膏腴,尤宜芍药。” 明 沈德符 《野获编·户部·西北水利》:“世德言天津濒海荒芜地土,俱可屯粮,宜设法招集开垦。” (2).国土;领土。 宋 朱弁 《曲洧旧闻》卷八:“本朝地土狭于汉唐,而户口如此,岂不为太平之极也。”《七国春秋平话后集》卷中:“乐毅以齐略宋地土,分与魏国毕昌,还魏去了。”《东周列国志》第五八回:“三卿灭智氏,地土宽饶,百姓悦服。”
地籍 地籍 在《辞海》(1979年版本)中,地籍被称为“中国历代政府登记土地作为征收田赋根据的册簿”。简单地讲,地籍是为征收土地税而建立的土地清册,这是地籍最古老、最基本的含义。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地籍不但为土地税收和土地产权保护服务,还要为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提供基础资料。在一些发达国家,地籍的应用领域扩大到30多个,我们把这种地籍称为多用途地籍或现代地籍。很显然,多用途地籍的内涵和外延更加丰富。
地主制经济 地主制经济 地主制经济是封建社会中以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基础,对农民进行地租剥削的经济制度。封建主义生产方式的一种形式。中国封建社会的地主制经济最为典型。中国封建社会初期,地主制经济开始建立。地主利用经济的和非经济的强力大量掠夺兼并土地,形成封建土地所有制,地主占有的大量土地很少直接经营,而是把土地分成小块租给农民,凭借土地所有权和借助于超经济的强制,以封建地租的形式,无偿占有农民的劳动。
封建地租 封建地租 封建地租是封建地主无偿占有农民剩余劳动的基本形式。体现着以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基础的地主剥削农民的关系。在封建社会里,少数人占有大量土地,农民则很少或完全没有土地,地主以剥削劳动者的剩余劳动为条件,把土地交给农民耕种使用; 农民则不得不以交租为条件,从地主那里取得一小块土地的使用权,并在人身上依附于地主。这样,地主可凭借土地所有权,依靠超经济强制,强迫农民交纳很高的地租。
后土 后土 后土,又称後土。源于母系社会自然崇拜中的土地与女性崇拜。全称承天效法厚德光大后土皇地祇,是道教尊神“四御/六御”中的第四位天帝,她掌阴阳,育万物,因此被称为大地之母。 相传她是最早的地上之王。后与主持天界的玉皇大帝相配合,为主宰大地山川的的女性神。
土著 土著 “土著”的概念,古已有之,张岱《夜航船》解释,土著:音土着(tǔ zhuó),言着土地而常居者,非流寓迁徙之人也。今人误读为zhù。 是相对于外来殖民者而言。土著人是指一个地方的原始居民,在殖民者从其它地方来到之前,就住在他们土地上的人民。他们的祖先在不同文化、或不同种族的人来的时候,就已居住在一个国家或一个地理区域。新来者后来通过征服、占领、殖民等手段,占有了统治地位。 1993年6月18日,在维也纳召开的世界人权大会举行“世界土著人国际年”大会,呼吁国际社会重视世界各国土著居民的存在,尊重其历史、文化和传统,并保障他们平等生存的权利。
地政 地政 地政业务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变更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土地分等定级和估价、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用地管理、土地市场和土地储备管理等。
地价 地价 地价是指土地所有者 向土地需求者让渡土地使用权所获得的收入,是买卖土地的价格。我国目前由于土地不得买卖,“买卖”(具体称为出让和转让)的是有一定使用期限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所以人们通常所讲的地价,是出让或都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价格,是国家一次性出让若干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所获得的收入,其本质是一次性收取的若干年的地租。
水土流失 水土流失 (自然灾害)水土流失是指由于自然或人为因素的影响、雨水不能就地消纳、顺势下流、冲刷土壤,造成水分和土壤同时流失的现象。主要原因是地面坡度大、土地利用不当、地面植被遭破坏、耕作技术不合理、土质松散、滥伐森林、过度放牧等。水土流失的危害主要表现在:土壤耕作层被侵蚀、破坏,使土地肥力日趋衰竭;淤塞河流、渠道、水库,降低水利工程效益,甚至导致水旱灾害发生,严重影响工农业生产;水土流失对山区农业生产及下游河道带来严重威胁。
永佃权 永佃权 永佃权是指;土地关系中佃方享有长期耕种所租土地的制度。佃农在按租佃契约交纳地租的条件下﹐可以无限期地耕作所租土地﹐并世代相承。即使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佃农的耕作权一般仍不受影响。永佃权最早出现在宋代﹐明代有所发展﹐有永耕﹑长租﹑长耕等名。明代中叶以后﹐首先在福建等东南省份的某些地区流行﹐清代盛行于东南诸省及华北﹑西北﹑华南的部分地区﹐民国时范围又有所扩大。 佃权是以支付佃租为对价而永久在他人土地上进行耕作或者牧畜的权利。永佃权制度源远流长,在中外有着各自的发展过程。
不动产 不动产 不动产( immovable property) 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不动产作为自然物的特性有: 不可移动性,又称位置固定性,即地理位置固定; 个别性,也称独特性、独一无二,包括位置差异、利用程度差异、权利差异;耐久性,又称寿命长久,如土地不因使用或放置而损耗、毁灭,而且增值; 数量有限性,又称供给有限,土地总量固定有限,经济供给有弹性。
养地 养地 〖maintainthelandbyapplyingfertilizerorcroprotation〗采取施肥、轮作等方法提高土地肥力 土壤是农业生产的基本材料,肥力是土壤的基本特性。如果只是一味的只用不养或用多于养,必然会引起土地肥力下降,李比希提出的“养分归还学说”中曾经明确指出用地和养地之间的必然联系,随着作物的每次收获,必然要从土壤中带走一部分养分,随着收获次数的增加,土壤养分会越来越少,如不及时的归还土壤中失去的养分,不仅土壤肥力会逐渐下降,而且产量会越来越低,为了保持土壤养分平衡和产量的提高应该用养结合。
不動産 不动产 不动产( immovable property) 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不动产作为自然物的特性有: 不可移动性,又称位置固定性,即地理位置固定; 个别性,也称独特性、独一无二,包括位置差异、利用程度差异、权利差异;耐久性,又称寿命长久,如土地不因使用或放置而损耗、毁灭,而且增值; 数量有限性,又称供给有限,土地总量固定有限,经济供给有弹性。
地價 地价 地价是指土地所有者 向土地需求者让渡土地使用权所获得的收入,是买卖土地的价格。我国目前由于土地不得买卖,“买卖”(具体称为出让和转让)的是有一定使用期限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所以人们通常所讲的地价,是出让或都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价格,是国家一次性出让若干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所获得的收入,其本质是一次性收取的若干年的地租。
養地 养地 〖maintainthelandbyapplyingfertilizerorcroprotation〗采取施肥、轮作等方法提高土地肥力 土壤是农业生产的基本材料,肥力是土壤的基本特性。如果只是一味的只用不养或用多于养,必然会引起土地肥力下降,李比希提出的“养分归还学说”中曾经明确指出用地和养地之间的必然联系,随着作物的每次收获,必然要从土壤中带走一部分养分,随着收获次数的增加,土壤养分会越来越少,如不及时的归还土壤中失去的养分,不仅土壤肥力会逐渐下降,而且产量会越来越低,为了保持土壤养分平衡和产量的提高应该用养结合。
永佃權 永佃权 永佃权是指;土地关系中佃方享有长期耕种所租土地的制度。佃农在按租佃契约交纳地租的条件下﹐可以无限期地耕作所租土地﹐并世代相承。即使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佃农的耕作权一般仍不受影响。永佃权最早出现在宋代﹐明代有所发展﹐有永耕﹑长租﹑长耕等名。明代中叶以后﹐首先在福建等东南省份的某些地区流行﹐清代盛行于东南诸省及华北﹑西北﹑华南的部分地区﹐民国时范围又有所扩大。 佃权是以支付佃租为对价而永久在他人土地上进行耕作或者牧畜的权利。永佃权制度源远流长,在中外有着各自的发展过程。
不動產 不动产 不动产( immovable property) 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不动产作为自然物的特性有: 不可移动性,又称位置固定性,即地理位置固定; 个别性,也称独特性、独一无二,包括位置差异、利用程度差异、权利差异;耐久性,又称寿命长久,如土地不因使用或放置而损耗、毁灭,而且增值; 数量有限性,又称供给有限,土地总量固定有限,经济供给有弹性。
地主阶级 地主阶级 一般指封建社会地主制经济下,统治阶级剥夺人民的土地所有权,主要以地租形式剥削农民的土地所有者。封建社会中领主制经济下的一切大土地所有者,如封建领主亦称地主。 地主制经济以中国封建社会最为典型。中国的封建地主对自有土地采取多种经营形式:有的是由自己经营,采取剥削僮奴或剥削雇工的形式;而主要的是将土地分与他人经营,采取以地租剥削依附农或佃农的形式。依附农在历代有私属徒、部曲、佃仆等类型;佃农在历代有佃客、庄户、田客、佃户等别称。唐宋以后,分租给佃农的形式逐渐排斥和代替依附农形式,成为地主制经营中的典型形式。
均田制 均田制 均田制是由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的一种按人口分配土地的制度,部分土地在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部分土地在其死后还给官府。到了唐朝中期,土地兼并日益严重,至唐天宝年间,根本无法实行土地还授,故至德宗年间被“两税法”取代。实施范围一说始终仅实施于北中国,一说隋统一后实施于全国。 均田制的实施,肯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占有权,减少了田产纠纷,有利于无主荒田的开垦,因而对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了积极作用。均田制的实施,和与之相联系的新的租调量较前有所减轻以及实行三长制,有利于依附农民摆脱豪强大族控制,转变为国家编户,使政府控制的自耕小农这一阶层的人数大大增多,保证了赋役来源,从而增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同时,西魏权臣宇文泰,在均田制的基础上创立了府兵制,一直沿用至唐玄宗开元天宝年间,起用募兵制,停用兵府鱼符,之后名存实亡。
裂土分茅 裂土分茅【解释】古代分封诸侯时,用白茅裹着的泥土授予被封的人,象征授予土地和权力。【出处】《书·禹贡》:“厥贡惟土五色。”孔颖达疏:“王者封五色土以为社,若封建诸侯则各割其方色土与之,使归国立社……四方各依其方色皆以黄土覆之,其割土与之时。苴以白茅,用白茅裹土与之。”【近义词】列土分茅【语法】联合式;作谓语;指分封土地
下地 下地 下地:盗墓小说 下地:汉语词语 下地 (汉语词语)天下;瘠地 下地[ xià dì ]:1. [the world]:犹下土,天下;2. [infertile field]:瘠地,下等的土地;3. [be born]:孩子出生赶我到了家时,他的私孩子已经下地了。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4. [go to the fields]:到田地里去下地干活;5. [leave a sickbed]:下病床病有好转,可下地活动 犹下土,天下。 《书·金縢》:“用能定尔子孙于下地。四方之民罔不祗畏。” 孔 传:“言 武王 用受命帝庭之故,能定先人子孙於天下,四方之民无不敬畏。”《国语·楚语下》:“ 重 寔上天, 黎 寔下地。” 韦昭 注:“言 重 能举上天, 黎 能抑下地。” 唐 韩愈 《感三鸟赋》:“盖上天之生余,亦有期于下地。” 瘠地;下等的土地。 《周礼·地官·小司徒》:“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 贾公彦 疏:“下地家五人者,谓中地之下所养者五人。”《管子·乘马》:“下地方百二十里,万室之国一,千室之都四。” 孩子出生。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二五回:“赶我到了家时,他的私孩子已经下地了!” 沙汀 《困兽记》二:“回到学校,不到一点钟孩子就下地了。” 谓到地里去干活。 周立波 《暴风骤雨》第二部十九:“你下地回来,也有热饭吃。” 找地盘卖艺。 老舍 《龙须沟》第一幕:“我到 天桥 来下地,不肯给胳臂钱,又教恶霸打个半死,把我扔在 天坛 根。”
族地 族地 zú dì 族地 一姓一族的土地。《解放日报》1942.4.5:“‘公地’是公共社团的土地,包括族地(一姓一族的土地),社地(一村或数村的土地),庙地(庙宇土地),学地(办学校用的土地)等等
任土 任土 任土是汉语词语,读作rèn tǔ,出自明·方孝孺《郑叔度字说》:“任土制邑,建都立国,或画田为井,或树城作屏。”意思是随土,凭依土地,谓适应土地的方位、地貌、地形等具体情况。
地主階級 地主阶级 一般指封建社会地主制经济下,统治阶级剥夺人民的土地所有权,主要以地租形式剥削农民的土地所有者。封建社会中领主制经济下的一切大土地所有者,如封建领主亦称地主。 地主制经济以中国封建社会最为典型。中国的封建地主对自有土地采取多种经营形式:有的是由自己经营,采取剥削僮奴或剥削雇工的形式;而主要的是将土地分与他人经营,采取以地租剥削依附农或佃农的形式。依附农在历代有私属徒、部曲、佃仆等类型;佃农在历代有佃客、庄户、田客、佃户等别称。唐宋以后,分租给佃农的形式逐渐排斥和代替依附农形式,成为地主制经营中的典型形式。
寸土尺地 寸土尺地【解释】寸、尺:比喻很少。形容极少的土地。【出处】郭沫若《羽书集·抗战与觉悟》:“我们是不能把寸土尺地轻易地送给敌人的。”
地产 地产 地产指在一定的土地所有制关系下作为财产的土地。简单地说,就是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权属关系的土地财产。地产包含地面及其上下空间,地产与土地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有权属关系。
封地 封地 封地:汉语词语 封地:游戏封地系统 封地 (汉语词语)封地是指古代中央王朝分封给王室成员及大臣、诸侯的土地,君主分封给诸侯、诸侯再向下面分封的土地。土地所有者具有这块土地,税收,征兵等权利。
宅土 宅土 宅土 : zhái tǔ 1.居住在平地上。 2.所居住的土地。亦指领土,疆土。
二地主 二地主 二地主亦称“田面地主”,是将从地主处租来的土地转租给农民,赚取地租差额,生活状况超过中农,自己不劳动的中间剥削者的俗称。二地主是地主阶级的一部分。主要存在于官田公地和集团地主较多或土地供求矛盾尖锐的地区。他们或是由于取得田面权而自己不使用该土地,或是由于代理官府、祠堂等经营官田公地,或是由于有一定资金取得破产地主抵押的土地,或是能代贫困佃户交纳押租而先取得租佃权,并随即转租给佃户。
四至 四至 (土地科学术语)四至,地籍上每宗地四邻的名称。一宗地四个方位与相邻土地的交接界线。一般填写四邻的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单位和个人名称。若毗邻的土地为道路、河流等线状地物或湖泊、山峰等,其四至填写为相关地物的名称。 四至 (汉语词汇)四至,指某块土地四周的界限。
土穀祠 土谷祠 在绍兴城内塔子桥头,长庆寺斜对面。是鲁迅笔下阿Q经常出现的地方。坐东朝西,北临东咸欢河,南接穆神庙,规模不大,只有一间门面,里面供奉的也只有土地公公和土地婆婆这两尊菩萨。解放前,除农历四月十四日土地神生日有香火外,平时十分冷落。与土地神常年作伴的,是无家可归的游民和乞丐。
地產 地产 地产指在一定的土地所有制关系下作为财产的土地。简单地说,就是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权属关系的土地财产。地产包含地面及其上下空间,地产与土地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有权属关系。
土谷祠 土谷祠 在绍兴城内塔子桥头,长庆寺斜对面。是鲁迅笔下阿Q经常出现的地方。坐东朝西,北临东咸欢河,南接穆神庙,规模不大,只有一间门面,里面供奉的也只有土地公公和土地婆婆这两尊菩萨。解放前,除农历四月十四日土地神生日有香火外,平时十分冷落。与土地神常年作伴的,是无家可归的游民和乞丐。
地産 地产 地产指在一定的土地所有制关系下作为财产的土地。简单地说,就是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权属关系的土地财产。地产包含地面及其上下空间,地产与土地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有权属关系。
土平 土平 tǔ píng 土平 同土地一样平。形容房屋建筑破坏严重。《儿女英雄传》第三一回:“倒在我眼皮子底下,把人家房上地下糟塌了个土平。” 老舍 《赵子曰》第四:“大门碎了,牌匾摘了,玻璃破了,窗子飞了。校长室捣成土平,仪器室砸个粉碎。”
土物 土物 土物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tǔ wù,意思是土地所产的物品;本地的物产;某地特有的著名物产。
井田制 井田制 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渐瓦解。实质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西周时期,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而其实质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度(夏商西周,一切土地属于国家)。由于关于井田制的相关考古资料的缺乏,有学者却认为,井田制可能仅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理想制度。由于地理环境和气候因素,这种制度可能从未得到严格的实施。
开地 开地 开地:汉字 开地:上海开地电子品牌 开地 (汉字)开地,汉语词汇。 拼音:kāi dì 释义: 1、开拓疆土。 2、垦拓荒芜的土地 3、掠夺或占领土地
田凭 田凭 太平天国发给土地所有者的土地证。据现存太平天国田凭实物及文献记载,天历十年(1860年) 以后,在江苏、浙江地区以忠王李秀成等省一级负责官员的名义颁发,目的是为确定土地所有权,并据此征税。每年遵照天朝定制完纳银米,不得违误; 所有自份田产并无假冒隐匿等弊。给凭之后,如有争讼霸占一切情事,准该花户禀请究治。”其中说明颁发田凭的原因,领凭者的义务与权利等。凡有土地者,都要领取田凭。地主要领取田凭后方能准收租。不领凭即失去对原土地的合法所有权。“不领凭收租者,其田充公。”对荡田所发田凭,称为“荡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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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容土地的词语:1. 平坦;2. 崎岖;3. 肥沃;4. 荒芜;5. 红土;6. 黄土;7. 黑土;8. 沙漠;9. 森林;10. 山地;11. 湿地;12. 石头;13. 沼泽;14. 岩石;15. 绿地;16. 草原;17. 河流;18. 海滩;19. 洼地;20. 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