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居杂咏三十二首·义维》 陈淳

宋代   陈淳
义以维其心,在心常有制。
惟为理所宜,不徇情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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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居杂咏三十二首·义维》陈淳 翻译、赏析和诗意

诗词:《閒居杂咏三十二首·义维》

义维
义以维其心,
在心常有制。
惟为理所宜,
不徇情所利。

中文译文:
义正而心坚,
内心常有规矩。
只行符合正理之事,
不随情感而谋私利。

诗意和赏析:
这首诗是宋代陈淳所作的《閒居杂咏三十二首》中的一首。诗人在这首诗中探讨了义与心之间的关系。诗中提到,义是为了维护人的内心,让其保持坚定和纪律性。心中常常有一种制约,这种制约使人遵循正当的道理和原则。诗人强调,只有按照正理去行事,不被个人情感和私利所左右,才能真正实践义务。

这首诗表达了对道德准则和个人行为的思考。诗人认为,人应该通过坚守义务和遵守道德规范来维系内心的和谐与固守正道。诗中的义与维,既指人们应当做到正义和道德的坚守,同时也是对个人内心的规范和约束。通过这种内心的规矩,人们能够摆脱情感的干扰,以理性和公正的方式去行动。

这首诗简洁明快,表达了对道德和正义的呼唤,体现了宋代士人的儒家思想。它提醒人们在面对各种选择和困境时,要坚持正义和道德的原则,而不是被情感和私利所左右。这种对道德和义务的思考,对于个人的修养和社会的和谐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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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居杂咏三十二首·义维》陈淳 拼音读音参考

xián jū zá yǒng sān shí èr shǒu yì wéi
閒居杂咏三十二首·义维

yì yǐ wéi qí xīn, zài xīn cháng yǒu zhì.
义以维其心,在心常有制。
wéi wèi lǐ suǒ yí, bù xùn qíng suǒ lì.
惟为理所宜,不徇情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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