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廳的读音 審判廳的意思

审判厅 审判厅是清朝末年及北洋政府初期设在京师及地方各省、县的审判机关。分为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初级审判厅三级,加上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大理院,形成四级三审制。在各级审判厅内相应设立检察厅,执行检察事务。审判厅是封建司法制度与近代资产阶级诉讼原则相结合的产物。

“審判廳”的读音

拼音读音
[shěn pàn tīng]
汉字注音:
ㄕㄣˇ ㄆㄢˋ ㄊㄧㄥ
简繁字形:
审判厅
是否常用:

“審判廳”的意思

基本解释

基本解释

旧时高等、地方和初级审判厅的通称。

网络解释

审判厅

审判厅是清朝末年及北洋政府初期设在京师及地方各省、县的审判机关。分为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初级审判厅三级,加上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大理院,形成四级三审制。在各级审判厅内相应设立检察厅,执行检察事务。审判厅是封建司法制度与近代资产阶级诉讼原则相结合的产物。

“審判廳”的单字解释

】:同“”。
】:1.分开;分辨:判别。判断。判明。2.明显(有区别):新旧社会判然不同。前后判若两人。3.评定:裁判。评判。判卷子。4.判决:审判。判案。公判。判了徒刑。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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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判廳的读音是:shěn pàn tīng,審判廳的意思:审判厅 审判厅是清朝末年及北洋政府初期设在京师及地方各省、县的审判机关。分为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初级审判厅三级,加上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大理院,形成四级三审制。在各级审判厅内相应设立检察厅,执行检察事务。审判厅是封建司法制度与近代资产阶级诉讼原则相结合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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