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殺勿論的读音 格殺勿論的意思
【解释】格:打;格杀:打死;勿论:不论罪。指把拒捕、行凶或违反禁令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出处】《后汉书·刘盆子传》:“诸卿皆老佣也。今日设君臣之礼,反更殽乱,儿戏尚不如此,皆可格杀。”【示例】如有白拒捕等事,~。 ◎《负曝闲谈》第三回【近义词】格杀无论【语法】复杂式;作谓语;指可将拒捕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
- 格
- 殺
- 勿
- 論
“格殺勿論”的读音
- 拼音读音:
- [gé shā wù lùn]
- 汉字注音:
- ㄍㄜˊ ㄕㄚ ㄨˋ ㄌㄨㄣˋ
- 简繁字形:
- 格杀勿论
- 是否常用:
- 否
“格殺勿論”的意思
基本解释
基本解释
格杀勿论 géshā-wùlùn
[be shot down] 对顽抗拒捕或罪大恶极的犯人,按刑律规定,击杀致死不论及执行者的罪行
辞典解释
格杀勿论 gé shā wù lùn ㄍㄜˊ ㄕㄚ ㄨˋ ㄌㄨㄣˋ 当场击杀而不以杀人论罪。
《清史稿.卷二五.宣统本纪》:「傥有匪徒从中煽惑,意在作乱者,照惩治乱党例,格杀勿论。」
网络解释
【解释】格:打;格杀:打死;勿论:不论罪。指把拒捕、行凶或违反禁令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
【出处】《后汉书·刘盆子传》:“诸卿皆老佣也。今日设君臣之礼,反更殽乱,儿戏尚不如此,皆可格杀。”
【示例】如有白拒捕等事,~。 ◎《负曝闲谈》第三回
【近义词】格杀无论
【语法】复杂式;作谓语;指可将拒捕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
“格殺勿論”的单字解释
【格】:[gé]1.格子:方格纸。把字写在格儿里。四格儿的书架。2.规格;格式:品格。格律。合格。别具一格。3.品质;风度:人格。风格。性格。4.阻碍;限制:格于成例。5.某些语言中名词(有的包括代词、形容词)的语法范畴,用词尾变化来表示它和别的词之间的语法关系。例如俄语的名词、代词、形容词都有六个格。6.姓。7.推究:格物。8.打:格斗。格杀。[gē]形容某些碰击、断裂声:格格。格登。
【殺】:同“杀”。
【勿】:表示禁止或劝阻,相当于“不要”:切勿上当。请勿入内。
【論】:[lùn]1.議論;分析和說明事理。2.衡量;評定。3.編次。4.研究。5.調查。6.推知。7.問,考慮。8.定罪。9.論告;彈劾。10.謂按照某種單位或類別等。11.敘說;說。12.言論;輿論。13.主張;學說;觀點。14.相貌。15.憑藉;倚仗。16.古代的一種氣球。是游戲、運動用具。17.文體的一種。即議論文。18.泛指文章。19.佛教解釋經義、論辯法相的書籍。梵名阿毗達摩,意為“對法”。同經、律合稱“三藏”。20.吐蕃大臣的稱號。又稱論逋。例由貴族擔任。後西藏仍沿用此稱。\\v。21.姓。[lún]1.《論語》的簡稱。2.用在大數目前,表示約數。3.同“掄”。選擇;選拔。4.同“掄”。用力揮動。5.同“倫”。事物的條理、秩序。6.同“倫”。類。7.同“倫”。道理。
“格殺勿論”的相关词语
* 格殺勿論的读音是:gé shā wù lùn,格殺勿論的意思:【解释】格:打;格杀:打死;勿论:不论罪。指把拒捕、行凶或违反禁令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出处】《后汉书·刘盆子传》:“诸卿皆老佣也。今日设君臣之礼,反更殽乱,儿戏尚不如此,皆可格杀。”【示例】如有白拒捕等事,~。 ◎《负曝闲谈》第三回【近义词】格杀无论【语法】复杂式;作谓语;指可将拒捕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
基本解释
格杀勿论 géshā-wùlùn
[be shot down] 对顽抗拒捕或罪大恶极的犯人,按刑律规定,击杀致死不论及执行者的罪行
辞典解释
格杀勿论 gé shā wù lùn ㄍㄜˊ ㄕㄚ ㄨˋ ㄌㄨㄣˋ当场击杀而不以杀人论罪。
《清史稿.卷二五.宣统本纪》:「傥有匪徒从中煽惑,意在作乱者,照惩治乱党例,格杀勿论。」
【解释】格:打;格杀:打死;勿论:不论罪。指把拒捕、行凶或违反禁令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
【出处】《后汉书·刘盆子传》:“诸卿皆老佣也。今日设君臣之礼,反更殽乱,儿戏尚不如此,皆可格杀。”
【示例】如有白拒捕等事,~。 ◎《负曝闲谈》第三回
【近义词】格杀无论
【语法】复杂式;作谓语;指可将拒捕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
【格】:[gé]1.格子:方格纸。把字写在格儿里。四格儿的书架。2.规格;格式:品格。格律。合格。别具一格。3.品质;风度:人格。风格。性格。4.阻碍;限制:格于成例。5.某些语言中名词(有的包括代词、形容词)的语法范畴,用词尾变化来表示它和别的词之间的语法关系。例如俄语的名词、代词、形容词都有六个格。6.姓。7.推究:格物。8.打:格斗。格杀。[gē]形容某些碰击、断裂声:格格。格登。
【殺】:同“杀”。
【勿】:表示禁止或劝阻,相当于“不要”:切勿上当。请勿入内。
【論】:[lùn]1.議論;分析和說明事理。2.衡量;評定。3.編次。4.研究。5.調查。6.推知。7.問,考慮。8.定罪。9.論告;彈劾。10.謂按照某種單位或類別等。11.敘說;說。12.言論;輿論。13.主張;學說;觀點。14.相貌。15.憑藉;倚仗。16.古代的一種氣球。是游戲、運動用具。17.文體的一種。即議論文。18.泛指文章。19.佛教解釋經義、論辯法相的書籍。梵名阿毗達摩,意為“對法”。同經、律合稱“三藏”。20.吐蕃大臣的稱號。又稱論逋。例由貴族擔任。後西藏仍沿用此稱。\\v。21.姓。[lún]1.《論語》的簡稱。2.用在大數目前,表示約數。3.同“掄”。選擇;選拔。4.同“掄”。用力揮動。5.同“倫”。事物的條理、秩序。6.同“倫”。類。7.同“倫”。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