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凡舉例的读音 發凡舉例的意思
辞典解释发凡举例 fā fán jǔ lì 加以分类,并予举例,说明全书通例。明.焦竑《玉堂丛语.卷四.纂修》:「高帝以宋濂为翰林学士,令总修元史。时编摩之士,皆山林布衣,发凡举例,一仰于濂。」也作「举例发凡」。
- 發
- 凡
- 舉
- 例
“發凡舉例”的读音
- 拼音读音:
- [fā fán jǔ lì]
- 汉字注音:
- ㄈㄚ ㄈㄢˊ ㄐㄩˇ ㄌㄧˋ
- 简繁字形:
- 发凡举例
- 是否常用:
- 否
“發凡舉例”的意思
基本解释
辞典解释
发凡举例 fā fán jǔ lì ㄈㄚ ㄈㄢˊ ㄐㄩˇ ㄌㄧˋ 加以分类,并予举例,说明全书通例。明.焦竑《玉堂丛语.卷四.纂修》:「高帝以宋濂为翰林学士,令总修元史。时编摩之士,皆山林布衣,发凡举例,一仰于濂。」也作「举例发凡」。
网络解释
“發凡舉例”的单字解释
【發】:1.放射:“彈無虛發”、“百發百中”。2.生長、產生:“發芽”。唐•王維《相思詩》:“紅豆生南國,秋來發故枝。”3.開始、啟動:“發動”、“先發制人”、“一觸即發”。4.興起:“發跡”。《孟子•告子下》:“舜發於畎畝之中。”5.起程:“出發”。宋•柳永《雨霖鈴•寒蟬淒切詞》:“留戀處,蘭舟催發。”《聊齋志異•卷一•青鳳》:“一家皆移什物赴新居,而妾留守,明日即發。”6.啟發:“振聾發聵”。《論語•述而》:“不憤不啟,不悱不發。”7.現露。《禮記•中庸》:“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戰國策•魏策四》:“此三子者,皆布衣之士也,懷怒未發。”8.送出、付出:“發放”、“發錢”、“散發傳單”。9.量詞:(1)計算槍、炮、子彈等數量的單位:“手槍裡還剩下四發子彈。”(2)計算槍、炮、子彈等發射數量的單位:“射炮十二發”
【凡】:1.平凡:凡庸。自命不凡。2.宗教迷信和神话中称人世间:思凡。下凡。3.姓。4.凡是:凡年满十八岁公民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5.总共:不知凡几。全书凡二十卷。6.大概;要略:大凡。发凡。7.我国民族音乐音阶上的一级,乐谱上用作记音符号,相当于简谱的“4”。见〖工尺〗。
【舉】:1.扛起﹑抬起﹑往上托:“舉手”﹑“高舉”。《孟子•梁惠王上》:“吾力足以舉百鈞。”唐•李白《靜夜思》:“舉頭望山月。”2.推薦﹑推選:“推舉”﹑“選舉”。《論語•衛靈公》:“君子不以言舉人,不以人廢言。”《孟子•告子下》:“傅說舉於版築之間。”3.提出:“列舉”﹑“檢舉”﹑“舉例說明”。論語•述而:“舉一隅不以三隅反。”宋•陸游《山園雜詠》:“汗青事業都忘盡,時賴吾兒舉話端。”4.興起﹑發動:“舉義”﹑“百廢待舉”。5.飛。文選•張衡•西京賦:“鳥不暇舉,獸不得發。”宋•蘇軾《漁父•漁父笑》:“漁父笑,輕鷗舉。漠漠一江風雨。”6.生育:“一舉得男”。《史記•卷七十五•孟嘗君傳》:“嬰告其母曰:『勿舉也。』”7.行為﹑動作:“壯舉”﹑“義舉”﹑“善舉”﹑“一舉一動”。8.舉人的簡稱:“武舉”﹑“中舉”。9.全部的﹑整個的:“舉國上下”﹑“舉世公認”﹑“舉國歡騰”。
【例】:1.用来说明情况的或可作依据的事物:举例。援例。2.规则:条例。3.按条例规定的;照成规进行的:例会。例行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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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凡舉例的读音是:fā fán jǔ lì,發凡舉例的意思:辞典解释发凡举例 fā fán jǔ lì 加以分类,并予举例,说明全书通例。明.焦竑《玉堂丛语.卷四.纂修》:「高帝以宋濂为翰林学士,令总修元史。时编摩之士,皆山林布衣,发凡举例,一仰于濂。」也作「举例发凡」。
辞典解释
发凡举例 fā fán jǔ lì ㄈㄚ ㄈㄢˊ ㄐㄩˇ ㄌㄧˋ加以分类,并予举例,说明全书通例。明.焦竑《玉堂丛语.卷四.纂修》:「高帝以宋濂为翰林学士,令总修元史。时编摩之士,皆山林布衣,发凡举例,一仰于濂。」也作「举例发凡」。
【發】:1.放射:“彈無虛發”、“百發百中”。2.生長、產生:“發芽”。唐•王維《相思詩》:“紅豆生南國,秋來發故枝。”3.開始、啟動:“發動”、“先發制人”、“一觸即發”。4.興起:“發跡”。《孟子•告子下》:“舜發於畎畝之中。”5.起程:“出發”。宋•柳永《雨霖鈴•寒蟬淒切詞》:“留戀處,蘭舟催發。”《聊齋志異•卷一•青鳳》:“一家皆移什物赴新居,而妾留守,明日即發。”6.啟發:“振聾發聵”。《論語•述而》:“不憤不啟,不悱不發。”7.現露。《禮記•中庸》:“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戰國策•魏策四》:“此三子者,皆布衣之士也,懷怒未發。”8.送出、付出:“發放”、“發錢”、“散發傳單”。9.量詞:(1)計算槍、炮、子彈等數量的單位:“手槍裡還剩下四發子彈。”(2)計算槍、炮、子彈等發射數量的單位:“射炮十二發”
【凡】:1.平凡:凡庸。自命不凡。2.宗教迷信和神话中称人世间:思凡。下凡。3.姓。4.凡是:凡年满十八岁公民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5.总共:不知凡几。全书凡二十卷。6.大概;要略:大凡。发凡。7.我国民族音乐音阶上的一级,乐谱上用作记音符号,相当于简谱的“4”。见〖工尺〗。
【舉】:1.扛起﹑抬起﹑往上托:“舉手”﹑“高舉”。《孟子•梁惠王上》:“吾力足以舉百鈞。”唐•李白《靜夜思》:“舉頭望山月。”2.推薦﹑推選:“推舉”﹑“選舉”。《論語•衛靈公》:“君子不以言舉人,不以人廢言。”《孟子•告子下》:“傅說舉於版築之間。”3.提出:“列舉”﹑“檢舉”﹑“舉例說明”。論語•述而:“舉一隅不以三隅反。”宋•陸游《山園雜詠》:“汗青事業都忘盡,時賴吾兒舉話端。”4.興起﹑發動:“舉義”﹑“百廢待舉”。5.飛。文選•張衡•西京賦:“鳥不暇舉,獸不得發。”宋•蘇軾《漁父•漁父笑》:“漁父笑,輕鷗舉。漠漠一江風雨。”6.生育:“一舉得男”。《史記•卷七十五•孟嘗君傳》:“嬰告其母曰:『勿舉也。』”7.行為﹑動作:“壯舉”﹑“義舉”﹑“善舉”﹑“一舉一動”。8.舉人的簡稱:“武舉”﹑“中舉”。9.全部的﹑整個的:“舉國上下”﹑“舉世公認”﹑“舉國歡騰”。
【例】:1.用来说明情况的或可作依据的事物:举例。援例。2.规则:条例。3.按条例规定的;照成规进行的:例会。例行公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