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人的读音 經紀人的意思

经纪人 (职业)经纪人,按我国《辞海》说法,是介绍买卖双方交易,以获取佣金的中间商人。1995年10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经纪人管理办法》指出:“本办法所称经纪人,是指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2004年8月28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修改的《经纪人管理办法》公布并于公布之日实施,规定:“经纪人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一般的讲:经纪人系指为促成他人商品交易,在委托方和合同他方订立合同时充当订约居间人,为委托方提供订立合同的信息、机会、条件,或者在隐名交易中代表委托方与合同方签定合同的经纪行为而获取佣金的依法设立的经纪组织和个人。经纪人可分交易商经纪(inter-dealer brokers)和代理经纪(client or agency brokers)两大类,前者只为专业的做市商服务,后者则为机构或个人投资者服务。

“經紀人”的读音

拼音读音
[jīng jì rén]
汉字注音:
ㄐㄧㄥ ㄐㄧˋ ㄖㄣˊ
简繁字形:
经纪人
是否常用:

“經紀人”的意思

基本解释

基本解释

经纪人 jīngjìrén

[broker] 为买卖双方撮合或代他人进行买卖而取得佣金的人

辞典解释

经纪人  jīng jì rén   ㄐㄧㄥ ㄐㄧˋ ㄖㄣˊ  

做买卖的商人。
《金瓶梅.第三回》:「小人只认的大郎,是个养家经纪人。且是街上做买卖,大大小小不曾恶过一个。」

在交易所中代他人进行买卖,或撮合买卖双方而从中取得佣金的人。

受聘于演艺人员、职业运动员等,为其处理签约、安排演出、代替发言等事宜的人。

英语 broker, middleman, agent, manager

德语 Vermittler (S)​

法语 courtier, agent

网络解释

经纪人 (职业)

经纪人,按我国《辞海》说法,是介绍买卖双方交易,以获取佣金的中间商人。1995年10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经纪人管理办法》指出:“本办法所称经纪人,是指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2004年8月28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修改的《经纪人管理办法》公布并于公布之日实施,规定:“经纪人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一般的讲:经纪人系指为促成他人商品交易,在委托方和合同他方订立合同时充当订约居间人,为委托方提供订立合同的信息、机会、条件,或者在隐名交易中代表委托方与合同方签定合同的经纪行为而获取佣金的依法设立的经纪组织和个人。经纪人可分交易商经纪(inter-dealer brokers)和代理经纪(client or agency brokers)两大类,前者只为专业的做市商服务,后者则为机构或个人投资者服务。
經紀人

“經紀人”的单字解释

】:同“”。
】:1.絲縷的頭緒。2.引申為事物的端緒。3.別理散絲的頭緒。引申為治理,綜理。4.綱領;法度。5.指能起綱紀作用的人。6.法則;准則。7.紀律。8.終極。9.僕人。10.歲、月、日、星辰、曆數,皆稱“紀”。11.日月相會。12.年歲。13.同“”。記載;記錄。14.同“”。15.紀年的單位,若干年數循環一次為一紀:十二年為一紀。16.紀年的單位,若干年數循環一次為一紀:一千五百年為一紀。17.紀年的單位,若干年數循環一次為一紀:一世。18.古代曆法名詞。我國漢初所傳的六種古代曆法以十九年為章,章置七閏月;四章為蔀;二十蔀為紀;三紀為元。19.地質學名詞。次於“代”一級的地質年代單位。一個代包括幾個紀,如古代包括寒武紀、奧陶紀、志留紀、泥盆紀、石炭紀、二疊紀。在紀的時間內形成的地層叫“系”,如寒武系、奧陶系等。20.我國史書的一種體裁。專記帝王的事跡及有關大事。21.古國名。
】:1.能制造工具并使用工具进行劳动的高等动物:男人。女人。人们。人类。2.每人;一般人:人手一册。人所共知。3.指成年人:长大成人。4.指某种人:工人。军人。主人。介绍人。5.别人:人云亦云。待人诚恳。6.指人的品质、性格或名誉:丢人。这个同志人很好。他人老实。7.指人的身体或意识:这两天人不大舒服。送到医院人已经昏迷过去了。8.指人手、人才:人浮于事。我们这里正缺人。9.(Rén)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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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紀人的读音是:jīng jì rén,經紀人的意思:经纪人 (职业)经纪人,按我国《辞海》说法,是介绍买卖双方交易,以获取佣金的中间商人。1995年10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经纪人管理办法》指出:“本办法所称经纪人,是指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2004年8月28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修改的《经纪人管理办法》公布并于公布之日实施,规定:“经纪人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一般的讲:经纪人系指为促成他人商品交易,在委托方和合同他方订立合同时充当订约居间人,为委托方提供订立合同的信息、机会、条件,或者在隐名交易中代表委托方与合同方签定合同的经纪行为而获取佣金的依法设立的经纪组织和个人。经纪人可分交易商经纪(inter-dealer brokers)和代理经纪(client or agency brokers)两大类,前者只为专业的做市商服务,后者则为机构或个人投资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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